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内,若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待时限届满之际,逮捕措施将会自动解除。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已逾越一年,且并未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提起公诉的正式通知,当事人可向执行机构进行咨询,以确认相关措施是否已经解除。
一旦取保候审的期满来临,通常情况下其强制性措施将自行解除。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一旦达到法定的期限,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依法作出是否需要变更、解除或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会自发地解除,其执行与否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所做出的判断与决策。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将在案件经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之后,或者在法院最终裁决下达后,由相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处理。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会面临着取保候审撤销的风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一旦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必须在此类期限届满之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具体的解除手续,以期确保被取保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义,取保候审期间终止之际,必须立解除对此人的人身限制措施。此外,公安机构、检察院以及法院则需要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前,就有关变更、解除或是继续采用强制措施做出明确的决定。若在此过程中并未接到任何关于延长或更改此类措施的通知,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便会在到期之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