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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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且需提供票据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计算,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且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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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残疾需赔偿多项费用,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依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标准计算,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年龄有特殊计算方式。此外,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赔偿金额视伤残等级等因素而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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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死,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若有自首情节,处罚可从轻或减轻,自首犯罪分子一般能从轻约40%,情节轻可减基准刑40%以上甚至免罚。但量刑不能仅看自首,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实际、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等,如手段残忍、影响恶劣,即使自首也可能重判,要全面考量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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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他人重伤二级,超出寻衅滋事罪评价范畴。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若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段残忍致重伤且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甚至死刑。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等情形,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