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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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疏忽大意等过失致他人在交通运输中死亡,有面临刑事惩罚风险。在道路交通等公共运输活动中,违反规定致他人严重人身财产损失及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审判此类案件,法庭会综合考量事故责任、被告人事后应对及态度等。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获谅解且认罪悔罪态度好,量刑可能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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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责任和法律惩戒需综合多要素。若逃逸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严重损害,会被判定交通肇事罪,未达犯罪程度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量刑上,逃逸致受害者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单纯逃逸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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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刑事责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无法确定具体判刑年限。依现行法规,逃逸致他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重大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未达犯罪标准的,由交管部门处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还可处十五天以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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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员丧生且对方全责时,对方需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面临刑事处罚,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按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不过,具体判决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像有无逃逸行为、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