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公司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薪资,不得拖欠或无理扣留。一般来说,公司会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及时结清全部薪资。如果员工是依法解除劳务关系,比如提前通知并获得公司许可,那么薪资也应如数且准时支付。
关于职工在尚未达到一整月的工作期间离职所涉及到的薪资结算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先,当公司职员决定离开任职公司时,其雇主应毫不延迟地在离职正式生效之时将所有的工资结清,进行支付;其次,若该职员尚处在试用期之内,则其所得薪资不能低于贵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域的法定最低工资准则,同时也必须高于本公司同职位等级中的最低级别之薪资或依据就业协议中所载明的薪酬的百分之八十;极其重要的是,以上原则和规定是通用性的。
这是不合法的。你想想,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他们的权益。要是雇主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了。要是员工想离开,雇主也不能因为没签合同就不给人家工资,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所以,雇主有责任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长和工作量,给人家发工资。
根据您的描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有些员工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他们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依法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首先,我建议您尝试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支付拖欠薪资的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在处理员工离职补偿金时,离职手续与补偿金支付应同步进行。依据双方协议或公司规定进行支付,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是没有明确的约定,那公司也应该尽快在合理的时限内把钱给员工。雇主得有诚信,遵守法律法规,让每个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