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一般来说,股东按照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连带承担责任:比如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协助者,也需要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和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不强制"父债子偿",子女并非法定债务人。父亲负债与子女无关,除非父母去世且子女继承了遗产,此时子女需要用所继承财产清偿债务。"父债子还"缺乏法律支持,财产继承情况下例外。
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自己的债务由自己偿还,家人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的,家人继承的遗产的,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视情况而定。如果父亲负有债务,但是父亲在偿还债务之前死亡,而其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其父亲的合法遗产,其子应当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亲的债务。否则子女没有义务承担父亲的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哪些情况下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