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要符合的条件有: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需开发商满足多项条件: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项目投入资金须占总投资25%以上,且有明确的建设及交付时间表。
为了获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开发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持有规划许可证;投入工程资金不低于总投资25%,并有明确施工计划和交付时间;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预售登记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封面应包含:合同当事人(姓名、住址等)、标的物(房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付承诺与责任、违约责任等要素。制定合同时,务必确保这些关键信息得到明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