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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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未付工伤待遇,职工应在1年内申请仲裁,自单位不支付起1年内可起诉,不过各地或有差异。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从事故伤害等之日起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有支付义务。职工维权要留意时间节点,建议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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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三年后仍可起诉,但可能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工地受伤从受伤日起算。超三年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或不支持诉求。不过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效会重新计算,因此要尽快收集证据及时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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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应先找用人单位,其未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等可自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有权调查核实,相关方需配合。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复议或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用人单位首要责任,受伤者要牢记规定,及时行动维权,遇问题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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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员工解除合同分多种情况。有法定过错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且无需补偿;协商一致解除需签协议。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付双倍补偿。解除前要通知或付代通知金。此外,用人单位要保存员工过错等相关证据,如书面记录、证人证言等,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