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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在企业中的股份

时间:2024.07.0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关于已婚夫妇在离婚过程中的公司股权分配问题,其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当夫妇双方都拥有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时,即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共同参与了公司的组建并担任股东职务,双方在其中占据特定比例的持股比例。
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处理这些各自持有的股份。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需要共同委托某一官方评定机构对这些股份的价值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由当地法院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做出最终的裁决。
其次,如果仅有一方是该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或拥有股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以某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制公司中所投的投资额度的问题,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若是能够得到夫妻两人的一致商讨,他们会优先考虑将这个投资额度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转交给对方的丈夫或妻子,并且如果超过半数的公司股东都表态支持,同时其他股东也都明确表示放弃了对这笔资产的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位配偶便有权成为这家公司的新股东。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如果这对夫妇能够就这个投资额度转让的比例以及转让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经过全体公司股东投票选举,超过半数的股东投票反对这次转让,但是愿意用同样的金钱去购买这个被转让的投资额度的话,根据当地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可以对此次转让行为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超过半数的股东仍然投票反对这次转让,而且他们并不打算拿出同样的金钱去购买这个投资额度,那么可以理解为他们已经同意此次转让,因此,这位配偶仍有权成为这家公司的新股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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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确认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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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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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刘婉芬律师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播放量:1034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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