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试行期内,若欲离职,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雇主。具体规定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从而终止与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2、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报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合同解除权,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职员,都有权提前设定通知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为: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员工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离职权利。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欲解除合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需提前告知劳动者的时间未作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如遭无故裁员,除非其有过失,否则雇主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申请并等待批准,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前可提前三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如遇未履行劳动保护、欠薪、不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失效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若遇到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可立即停止执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提前解除权,常规情况需书面通知30天(试用期内3天),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非全日制,终止用工需及时告知。雇主未给予经济补偿将担责。若遭遇强制劳动或生命威胁,劳动者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无需雇主同意,且雇主需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