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增资扩股的相关事项需要我们关注和谨慎处理。
其中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以现金形式进行注资的情况,在此种状况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第一,在开设银行临时账户并注入资本金时,请务必在银行提供的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一栏内明确标注
投资款字样;
第二,各股东按照各自既定的
出资比例,分别投入相应的资金,并且都需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进帐单原件作为证明。
其次,如果您选择以实物(如工业
产权、非
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等被称为无形资产的物质形态)作为
出资方式,同样也有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拟投资的实物必须归属于您本人所有,而且没有担任任何
抵押或
担保的责任;
第二,若采用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出资的,各位股东或发起人应该对这些权益拥有所有权;
第三,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部分,每位股东或发起人也都需要确保他们自己有权使用这片用地;
第四,对于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为价值计提的部分,其在整个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
第五,实物或无形资产的出资,均需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书;
最后,
公司章程需要就以上出资的移交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并在
股权投资完成之后尽快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权属转让手续,同时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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