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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变更有哪些途径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父母双方完全有权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这个问题。
无论是想要提高还是降低抚养费,都应该先进行好沟通,尽量达成共识。
当然,如果实在谈不拢的话,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申诉
其次,即使在父母双方对抚养费变更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诉讼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事由才会被法院所支持。
而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原先商定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孩子在当地生活所需;
第二,由于子女生病或者上学等原因,实际开支已经超过了原先设定的抚养费金额;
第三,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主张抚养费的增加。
此外,下面两种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另一方提出降低或者免除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支付责任的要求:
当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并且其再婚伴侣愿意承担新的继子女的抚养费用的一部分甚至全部时,那么之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就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减轻或者豁免。
另外,对于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来说,当他们遇到了一些无法预料的突发状况,以至于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时,他们也有权提出减免抚养费的诉求。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样的减免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限制的。
一旦相关困境缓解并具备了支付能力,应尽快恢复抚养费的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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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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