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
朱永钧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毕业,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吉安行政专业委员会会员。拥有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历,是兢兢业业的为民服务好律师。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擅长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宗旨,不吹嘘、不虚假承诺,认真、踏实为当事人办实事,极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开始算起,为期三十天。期间任何一方可随时撤销申请。若超过三十天未办理手续且无人申请离婚证,视为自动撤销。三十天内任一方反悔或提出领证申请,不会被视为撤销。关键节点在于三十天期限结束后的领证行为。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后30日内可申请撤销,满期未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已办理离婚登记者需于31日后领取离婚证,逾期则视为放弃。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审查和保障权益。
中国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保障离婚当事人权益。该制度设定自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申请,这一“离婚熟虑期”源于“离婚自由”原则,允许申请人在此期间内重新考虑离婚决定,确保冲动离婚行为得到适当约束。
自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申请后的第三十天起,若一方未亲自领取离婚证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离婚申请。若再次申请离婚,需重新计算冷静期。期间,若当事人反悔,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撤销申请。此举为当事人提供了反悔的机会,确保离婚决定经过深思熟虑。
离婚申请在冷静期30天后,若未再30天内领离婚证则失效。再次申请需重新冷静30天。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任意一方未签离婚协议或放弃离婚,可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