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粤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法学本科毕业,2018年8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执业六年时间。执业期间,黎必朗律师分别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劳动案件以及行政类等案件。目前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民商事业务、刑事业务、劳动案件及企业专业法律顾问业务,曾任第十届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干事、第一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成员,现任第二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十二届广东省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佛山市律师协会代表等社会职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破坏监管秩序罪侵犯我国监押管理秩序,主体通常为被判刑的罪犯,主观上需有故意对抗改造的意图。客观行为包括暴力攻击监管人员、组织破坏活动、煽动扰乱、身体暴力或教唆他人实施,情节恶劣时构成该罪。
轻度监管安全伤害不足以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者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害监管制度罪"指在依法拘禁期间,故意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此行为被视为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能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人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严惩,最高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包括袭击监管人员、策划集体反抗、组织大规模活动扰乱秩序,以及暴力对待或体罚监管对象。任何此类恶劣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