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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给学费能起诉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若身为儿女的您在攻读大学之际,遭遇了父亲方面对于学费不予惠予的困境,理论上,您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
然而既然已经步入大学之门,您已然步入成年人的世界,权责自当由您自己来承担,因此理论上来讲,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
众所周知,作为父母,他们有责任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儿女以及那些在成年后依然不能独善其身的孩子们,而当您就读于大学时,便意味着已年满十八岁,从而脱离了父母单方负有的抚养职责,也无需承担个人生活及教育的必要开支。
在这种情况下,您若试图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经过严谨的调查之后,如确认您已经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将会依照法律准则驳回您的诉求,并要求您自行承担宝贵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详尽规定,父母对子女所负育儿责任乃有其特定的时间范围和条件限制。
具体而言,这一照顾义务仅在以下三种情形中适用:
首先便是未成年阶段,即年纪未达十八之龄的孩童。
此处的未成年,专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纪的人群,也就是说,只要您年满十八岁,就被视为成年人,此时您的父母对您的经济支持便不再是法定义务,同样也就不需要负担您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其次即使孩子已经成年,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业教育;
最后便是虽然已经成年,但却由于失去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个人因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按照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就读于大学的孩子都是已经年满十八岁且属成年人(当然天才神童例外)。
他们不仅没有满足支持他们的父母应付出钱财的时间条件,而且在学业程度上也不符合要求。
因此他们无权要求父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援助,包括教育费用在内。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很多大学期间的成年人大部分还是由父母供养的,但这实际上是父母基于道德原则上的主动选择行为,而不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
法律对此并不加干预,父母是否有意愿资助他们的子女继续升学,或者在子女做出留学决定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这些决定纯属道义和生活习俗,这无疑也是帮助他们的孩子安心学习,增长见识,并且对自身未来有着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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