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明确指出,实施
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包括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决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风险的情况等等。关于
虚假购物这类
违法行为,倘若能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话,从法律理论上看是完全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
行为人的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若行为人涉及的虚假购物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许会得到批准。反之,若行为人涉嫌的虚假购物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或者有充足
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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