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需结合具体情况来仔细分析,如在某个场合中,作为丈夫身负了为他人提供
保证的责任时,即便该责任形成于夫妻关系持续之际,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也被视为是一种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身为妻子就应承担起相应的
债务偿还义务。
然而,若有
证据显示出
债权人与
债务人已经清晰明确地约定好为
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实这个保证行为与其妻子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话,那么作为妻子则无需承担这份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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