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罪犯在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其生效应行完毕后,若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就可以提交申请。不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时间,还是尽早准备材料并提交为好。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
犯罪人患有重大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罪犯要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要是生活不能自理,但是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提出申请。不过,要是故意伤害自己或者自残的罪犯,就不能申请监外执行了。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须符合法定条件,例如身患重病需要保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同时,申请时需要提交医疗诊断等证明材料。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才会被批准。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同样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督管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如果罪犯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有权随时收监。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执行的特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身体康复,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标准。其次,当事人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最后,当初准许监外执行的决定依据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