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能否告诉我,若搭乘他人的车辆不幸遭遇车祸,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需要根据是否为付费乘车,即为营利性租赁车辆还是免费搭乘来做出决定。
首先,对于乘坐运营车辆发生交通意外者,除非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身受伤害,否则
承运人应当
全权负责对其进行
损害赔偿。
而当这种营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撞击等事故,给乘客带来损失时,乘客可以依据其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
合同关系,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的裁断,即可直接向营运人提出
诉讼并请求其承担所有损失。
其次,若乘客是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则不论事故当中,所涉及的车辆是否具有责任,都应当适当减轻其
赔偿责任,当然,仅在
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免责;
如果所述车辆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它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然而,若乘客未经车主允许擅自搭乘或隐蔽搭乘,由于他们与车主之间并未建立起正式的客运合同关系,因此,乘客无法依循
合同纠纷提
起诉讼,只得以
侵权赔偿之诉,寻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显而易见,
机动车若是因
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且这一责任属该机动车一方的话,首要步骤就是考虑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
赔偿;
倘若仍有不足的话,就再由汽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
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补充赔偿;
最后一招,就是由
侵权人给予全面的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部分,它不仅包含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包括因工作延误造成的收入损失;
另外,如果导致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械费和
残疾赔偿金;
如若造成死亡,则需赔偿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
至于
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它主要是针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侵犯被侵权人的
财产权益而引发的损失,包括:
(1)被毁损车辆修理所花费用、车中所装载财物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因车辆丧失或难以修复,导致不得不购买与被毁损车辆价值相等的车辆作为替换的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无法开展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合理停运损失;
以及(4)非经营性车辆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所必须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