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或一方承认的债务,以及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也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要不要双方共同承担,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一方的债务只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那这债务就算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伴侣就得依法还这笔钱。所以啊,债务还不还,得看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清算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已知独自所有协议的债务,除第三人明知外,仅用个人财产清偿;不知情则合并共同财产。一般由负债人个人资产清算,兼顾善意第三人权益。无论是否约定独自所有,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需共同清算。婚姻存续及财产分割时期均适用此规定。若债权人不知情,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债务性质不明时,夫妻需共同或连带负责。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需区分。
夫妻诉讼中,共同债务需妥善处理。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所需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协商不成时司法介入。债务通常源于日常生活必需、财产管理等行为,旨在保障夫妻共同利益。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应该怎样分担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