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一般而言,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通常情况下均无法返还,然而这也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交付定金之时,双方对于此事宜是如何达成共识的。倘若未作明确阐述或规定,那么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然而,双方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若售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为手段来确立房屋购买合同的约束力,倘若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达成购房合同,此时应根据相关法律对定金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此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因当事人一方的缘故导致不能达成购房合同,实际上已被视为定金罚则的构成前提条件之一。
在房地产交易中,唯有完备的购房合同方能具备收房的合法资格。购房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房屋买卖双方进行合法买卖活动的重要凭据,它明确了买卖双方在权益享有及义务履行方面的具体条款,更详细地规定了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因此,签署购房合同无疑是成功收房的先决条件。
定金合同在双方满意且合同期满后生效。合同签订前,一方支付定金,另一方出具收据,构成定金合同。合同须书面形式,明确定金金额和交付期限。生效取决于实际交付情况,口头协议无效。
概括:在约定的签约时间内,开发商须履行签订合同义务;过期未签,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诉诸法律强制执行;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合同未订立,开发商应退还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