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若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二是非由受害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正常下班的路线上,如果遭遇的是非受害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工伤。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上下班的路线上,且不是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长途交通等非员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法律上会将其认定为工伤事故。
劳动者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如果遭遇非个人重大过失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只要满足时间和路线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等个人原因,那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
当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通常会被视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一定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时间和路径要合理,而且必须是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轮渡、列车事故所导致的受伤。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伤自杀等情况,就不属于工伤范畴了。
员工上下班途中遇意外,是否算工伤需视情况而定。如因非个人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等,可被认定为工伤。但如因个人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等导致的伤害,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其他如职业病、工作场所事故等也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