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收押。例如,擅自离开居住地、未及时报告信息变动、传唤不到庭、干扰证人等。如果法检公发现取保候审不再是最佳选择,应该撤销或调整,调整时需要重新履行程序,监管人员也可以收看守所。
关于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规章制度:首先,除非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区范围内;其次,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备;再次,当司法部门要求其到案接受传讯时,应积极配合并按时抵达;此外,他们不能采取任何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最后,他们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收押。比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变动情况、传唤不到庭、干扰证人作证等。如果办案机关发现取保候审不再是最佳的选择,可能会撤销或调整取保候审措施,需要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并且监管人员可以将嫌疑人、被告人收押至看守所。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接受监控,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的情况,决定采取哪些监控措施,如定期报告行踪、限制活动范围等。这些措施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要确保监控措施合理适度。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活动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会采取多种监控措施,包括电子设备监控和随机访查等,具体实施则会根据案件性质、个人情况以及当地执法标准来决定,这样做既能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会干扰案件的正常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