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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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无特别约定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依法律规定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保证人可依法免责。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期限时,法律默认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为担保期限,超期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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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因财务困难无能力承担债务责任,不会被拘留。但在特殊情况,如具备偿付能力却蓄意回避或拒不履行债务义务时,可能面临包括拘留的法律制裁。此时,法院通常会与担保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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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实施抵押权。可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下出售抵押房屋获取出让金以抵消到期债务。若出让金超出债务总额,超出部分归抵押人;若出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债务人仍需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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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者离世后,担保方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具体分配取决于所签担保证明及条款。若为一般保证,在借款人遗产不足以偿债时,担保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方立即履行全部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