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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在判定雇佣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之际,我们必须从两个重要层面进行核查:
一是考察该雇佣关系是否满足了法定的形式要求,即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签署了正式的雇佣合同或者达成了口头约定的雇佣共识;
二是从更为本质的角度出发,检视双方在雇佣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是否表现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动力资源、另一方负责支付相应报酬的状况。
接着进一步验证这一关系中受雇人员是否受到雇主的有效管控以及统领,可以说,这种直接而明确的隶属状态是雇佣关系得以建立并稳定运行的基石所在。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受雇者是否由雇主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选拔任命。
只要以上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互映证,毫无疑问,这份雇佣关系便可以被初步定义为切实存在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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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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