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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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盗窃犯不承认盗窃,也可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物证如现场指纹、脚印等证明力高,证人证言可为案件提供线索依据。调查犯罪嫌疑人行踪、资金往来能建立关联,技术侦查可挖掘证据。法庭审理时,证据确凿且程序合法,即便嫌疑人否认也会有公正判决,而证据获取有瑕疵则可能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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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并非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构成涵盖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等多个要素,犯罪对象仅为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脱逃罪,关键在于脱逃行为,不依赖特定犯罪对象;但侵犯财产罪等,特定犯罪对象至关重要,像盗窃财物,无特定财物则难以构罪。判断时需依据具体犯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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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故意漏刷一般不算盗窃,具体要综合判断。盗窃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超市漏刷多为工作人员失误,顾客通常不构成盗窃。若顾客明知漏刷仍带走且无支付意愿,构成不当得利,超市有权要求返还或支付价款。因误解等未意识到漏刷且积极配合处理的,通常不违法,如设备故障顾客不知情离开后补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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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可构成多种罪名,量刑标准不同。如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罪,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严重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定罪量刑要综合考虑引诱方式、未成年人年龄等因素,不同地区具体量刑标准也可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