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许可是环保机构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开发、排放等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的具体行政处理方式。它是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具有高灵敏度、可调整性和适应性,广泛应用于环境管理中。
出入境部门行政许可权规定是出入境部门是没有行政许可权利的。我们国家的行政许可从功能以及适用条件角度上来看的话,主要分为普通许可特许和认可以及核准登记,不同领域适用的许可的程度不一样。
船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向环保等相关的部门来提出。因为实际上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必须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有效为基本前提,也就是申请所提出的申请,必须要符合法定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拥有行政许可权,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从轻职工的,还有适用条件上面来看的话,行政许可主要指的就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但是对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来说的话,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2个月内是否可以作出,要根据实际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案件简单的,那么是可以在2个月内作出的,如果涉及到案件复杂则需要延长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