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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朋友去贩毒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倘若某位人士采取诱导、怂恿、欺诈之手段,促使他人陷入吸食或注射毒品的困境之中,那么其行径将被判定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若该种恶行受害者指向为未满18岁的青少年群体,则此举无疑将承受更严重的惩罚。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如某人号召其友人参与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便极有可能触及到引诱、教唆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的红线,从而构成“引诱、教唆他人犯罪”。但请注意,这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目的、实际行动以及产生的后果等等因素。若该行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素,那么此人将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值得强调的是,仅仅是口头呼吁朋友参与贩毒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着引诱、教唆他人犯罪的实质性行为。若仅限于向朋友传达贩毒的可能性,而无进一步的诱导、教唆行为,那么可能无法构成犯罪。另外,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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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信用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曾信用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民商法学)学位。在政府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多年,拥有非常丰富的行政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广东省司法厅的驻点律师及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永福正街的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将近8年, 业务领域主要擅长办理行政类案件(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行政类案件)及土地房产纠纷,审查过大量的地方法规(含规范性文件)立法文件,对行政法有准确、独到、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办理过大量的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房产纠纷等民事、商事(公司经营)、经济类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作出不懈努力。连续多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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