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侵占犯罪主要侵犯的客体包括:代为管理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失物和埋藏物。代为管理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因授权、委托、合同等原因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是原所有者非自愿失去占有权的财物,而且原所有者不知道它的具体位置。埋藏物是指被掩埋在地下且所有权明确的物品。但构成侵占罪需要以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意图和拒绝返还财物为前提。
在盗窃行为中,其所触犯的对象并不包括诸如盗取国家权力机构、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我国特有的珍贵古董等特殊物品。这些对于特殊物品的盗窃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是另一种特定类型的犯罪活动,比如:以非法手段擅自偷盗国家机关的文件、凭证和印章进行商业交易等犯罪,或故意盗窃国家珍贵文物的犯罪行为,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产型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所涉及的乃是将被委托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失物品以及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之行为。此种情况下,所谓钱财应系他人依法拥有所有权之人身或财产权益,非法财物并不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内,因而无法构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所涉及的乃是将被委托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失物品以及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之行为。此种情况下,所谓钱财应系他人依法拥有所有权之人身或财产权益,非法财物并不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内,因而无法构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明确指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囊括了无法预知具体范围的社会大众群体。本罪状指的是,以非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为目的,通过欺诈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且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此类违法犯罪行径对社会广大民众的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侵害,同时也对国家对金融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极大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