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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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致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损时,赔偿责任无固定数额范围,应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护理、误工、交通、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若造成财产损失,还需赔偿维修、重置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要综合多种因素全面细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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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包括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要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能拘留十五天以下;酒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二次酒驾要拘留、罚款且吊销驾驶证;无证又酒驾拘留一般十五天以下,还需承担其他法律后果,为交通安全切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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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惯例,警方检查醉酒驾驶者后,一般不超24小时决定是否通知家属,但这并非强制程序,需依案件具体情况和执法机构判断。若驾驶者失去意识、生活不能自理或可能引发严重法律问题,警方可能立即联系亲属;若其意识清醒且能处理事务,通知家属时机可能延后。需强调,醉酒驾驶严重违法,会威胁个人安全并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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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醉驾人士,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原因是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抢救费用,并且事后有权向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