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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相关法规明确阐释如下:
(1)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全部都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而引发;
(2)主要责任,这是指医疗事故给患者身体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的损害后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医疗行为的不当;
(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对受害人产生的损害微弱,但仍促使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结果发生过程中起到了推进作用;
(4)轻度责任,医疗事故给患者身体和健康带来的影响较轻,医疗疏忽行为在其中只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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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的,具体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对医疗事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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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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