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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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车辆时,先查封限制其转让,再由专业机构评估价值,接着通过法定程序拍卖。若拍卖所得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会继续查找债务人如银行存款、房产等其他可执行财产。过程中法院会维护债务人基本权益,特殊情况给予必要生活费用。债权人应主动配合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信息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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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2万不还,从民事法律关系看,可先与对方协商并留存催告凭证,协商无果则凭借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实借款关系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对方偿还借款及约定利息。若对方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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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仅因无法履行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拘留。民事执行中,拘留主要适用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如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若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非有能力而不履行,则不应拘留。但债务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妨碍执行,可依情节给予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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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他人同意损坏其物品属侵权行为,物品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有者需证明物品归自己及损坏由侵权人造成。赔偿通常包括物品实际价值,特殊意义物品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双方能协商则按协商结果赔偿,协商不成,所有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