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中国法律赋予孙辈在特定条件下对丧失赡养能力的曾祖父母或祖父履行赡养责任,当父系尊长去世或子女无力承担时,具备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孙儿孙女需依法参与。反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有法定义务扶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孙辈,提供生活支持。
视情况而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视情况而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赡养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当老人的子女无法履行赡养责任时,孙子孙女应提供经济和生活照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抚养失去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孙女,反之亦然。
关于孙辈是否应赡养祖父母的问题,需视情况而定。若孙辈有负担能力且子女已离世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孙辈应承担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孙辈则无赡养义务。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与道德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