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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46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机制的划分,主要包括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两款。
具体而言,如若患者于诊疗过程中所受损害,而此类情况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医方将被推定为过错方:
(1)医方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程及其他有关的诊疗规范;
(2)医方是否一直隐讳或拒绝提供病人的病历资料;
(3)医方是否错误地,故意地,蓄意地修改或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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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韬律师

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林文韬律师林文韬,男,汉族,现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仓山 区人民法院、福州晋安区法院、建瓯县、光泽县、政和县、长汀县、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近百件诉讼案件,胜案率及辩护效果均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及表扬,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学识又有实战诉讼经验和基层法律工作锻炼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会见、诈骗罪、交通事故犯罪、信用卡诈骗、人身伤害侵权、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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