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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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质量保证期限条款的核心原则: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硬性规定,如特殊商品的基本质保标准;二是当事人可依交易习惯等因素协商。要明确起始日期等细节,不同商品质保期限有别。约定内容务必清晰,否则按法律默认规则处理,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权益,设定时需全面考量以达公正合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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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代售制造商商品需重视以下要点:严格遵守代理合同条款,涵盖代理范围、时限、销售目标等;关注产品质量责任归属;掌握供货政策,如供货周期、补货、退换货规定;明确价格政策,包括销售价格区间、促销授权;了解市场支持措施;熟悉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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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下,订制产品不能轻易归为三无商品。“三无”商品指无生产日期标识、无品质合格证书、未标注制造商信息的商品。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产品关键细节,且订制方依约生产交货,产品不符合三无界定;反之,生产商未按合同提供信息致产品缺标识等,可能被视为近似三无商品,买方有权维权。判定关键在于合同约定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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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产品品质瑕疵问题,首先可尝试与销售方或制造商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向市场监管机构反馈。若涉及巨大经济赔偿或造成严重损失,还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