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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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通常能起诉共同债务。若离婚时未处置或处置不当共同债务,离婚后发现有未还清的共同债务,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属于共同债务。法院会据情形审理判定,认定为共同债务则判双方共同清偿,特殊情况如超诉讼时效会影响胜诉权,特定条件下起诉可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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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通常指婚姻存续期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一方非法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债务,需用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而婚前债务、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者债务、违法犯罪活动债务等一般为个人债务,要综合判断债务性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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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丈夫欠信用卡债务,若妻子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无需担责,信用卡债务多属个人债务。但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妻子需共同还款。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看用途,妻子能举证无关可主张不担责,实际认定依法律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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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偿还需视具体情形。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擅自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判断关键在于债务性质和用途,具体法律认定因案而异,遇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