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离婚时,对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是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通常而言,要不要承担配偶一方的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双方都得承担责任;要是属于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而背负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需视情况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适用同样的原则。
对于赌债,另一方无需强制承担。因为赌债不合法,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中,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如果要主张这是共同债务,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而赌债显然不是生活所必需的,也不能用于合法的共同生活或事业,所以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夫妻中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反之,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