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李广健律师,1967年1月生,湖州人,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江大学双学位,不仅仅是律师,还是工程师、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半个世纪人生路,千百案卷风雨雷”是他的写照。 他代理的“女大学生同学家做客楼梯栏杆断裂致残赔偿”于2008年8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作为典型案例播出。他办理的成功案例被《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好律师》等专业杂志刊物收录。担任多届本辖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还被聘任湖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州市人民监督员等。他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智慧”作为职业追求,把“安全生产零事故,产品质量零缺陷、涉诉纠纷诉零风险”作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与广大中小微企业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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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但若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距上次撤诉已超六个月,则具备再次向被告提起财产诉讼的资格。比如,若证实被告有隐藏、转移财产等新的不当行为,就属于符合再次起诉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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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可将房产给到其中一方。《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房产给某一方,协议表达双方真实想法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具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过户要按不动产登记规定操作,仅约定未办手续,房产可能仍被视为共同财产有风险,建议约定后尽快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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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父母付首付,若房产证记出资方子女名,离婚时房产视为其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若房产证记夫妻双方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方利益原则判决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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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原房离婚时分配视情况而定。婚前被拆迁房屋置换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还原房,一般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则变为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依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还原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