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
李广健律师,1967年1月生,湖州人,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浙江大学双学位,不仅仅是律师,还是工程师、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半个世纪人生路,千百案卷风雨雷”是他的写照。 他代理的“女大学生同学家做客楼梯栏杆断裂致残赔偿”于2008年8月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作为典型案例播出。他办理的成功案例被《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好律师》等专业杂志刊物收录。担任多届本辖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还被聘任湖州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州市人民监督员等。他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智慧”作为职业追求,把“安全生产零事故,产品质量零缺陷、涉诉纠纷诉零风险”作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与广大中小微企业一起成长。
咨询该律师结婚前单方购置的商品房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房则属双方按比例共有,需协商划分;婚后购房无论产权归属哪一方,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名义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分割通常公正公平。
我国法律将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个人婚前财产,非共同财产。如父母仅提供部分首付,后续贷款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房产归产权人,共同还贷及房价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婚前购置的房产,其产权明确为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因利息和自然增值,仍属原所有人。若配偶一方通过维护、投资等方式提升了财产价值,增值部分归属需考虑贡献比例。但如增值全由市场自然演变,非婚姻影响或对方投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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