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施
房屋征收拆迁和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时有出现以下几种常见问题: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定未遵循相关
法规从而导致审核流程的非法性;
其次是评估的整个流程缺乏规范性,包括评估步骤的不合法以及无法让人信服的评估结果等诸多方面;
第三是对于评估方法的选用不当所引发的问题;
最后就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并公布评估报告等。
关于房屋
拆迁的
补偿金额,我们可以依据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作为参考范围,采用预估预期收益的方式来计算,同时也需要对土地在实际位置上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可以根据具体的评估时间节点统计出重置成本,也可以参照相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通过预估预期收益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或者根据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
税费后的净值来进行计算。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其数额不应低于征收决议公告当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售价。
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这部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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