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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8.1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1231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说明:1、若患者及其亲属未能主动配合医疗机构按照既定规范展开诊疗工作,而此时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者也存在相应过失行为的;
2、当由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所限无法对患者提供有效治疗时,医疗机构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在紧急情况下,医患双方都应尽其最大努力履行各自职责,此刻医务人员已经竭尽全力地采取了合理的诊疗措施并已达到其能够做到的最佳程度,则此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亦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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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律师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

杨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造诣深厚,工作经验丰富,常年担任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经营、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表现突出。尤其是在医疗纠纷领域,杨涛律师带领的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服务团队为全国患者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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