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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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为他人担保,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若担保利润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可能执行担保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担保方个人名义债务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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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为实现债权而订立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保证合同不包含不以保障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约定,如情谊约定、无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不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未明确表示保证意思的约定;超越法律允许范围,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判断时需结合条文和实际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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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后,被保证债务无法如约偿付时需承担剩余债务支付义务,这可能涉及共有财产或个人资产。但配偶若能证实担保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非双方共同意向,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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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获银行贷款,另一方有权质疑反对,因重大处置需双方认可。银行若未尽审慎调查审核义务,可能担责。但具体处理方式要综合抵押合同条款、银行审查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