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有纳税人实施
逃税行为,将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回其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及
滞纳金,并根据情况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
情节严重,已构成
犯罪的,则需承担相应
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一个单位而言,如涉及到
逃税罪行,将采用双重罚罪制进行处理。
具体来讲,就是在对单位执行
罚金惩罚的基础上,还会对该单位的
主要责任人以及参与其中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
处罚,处罚方式依据本法条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司法案件操作过程中,法院往往仅针对单位的相关
责任人判处自由刑,但不附加金钱罚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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