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婚姻期间购置房产未明示归属的,无论房产证上标注哪方名字,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可按出资比例确定双方权益,除非另有约定。但若婚后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房产视为该方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薪资、商业收益、知识产权剔除部分、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无论是否婚后取得所有权,只要在婚前已持有权益,如预购房产已付全款等,其财产权益及其衍生的利息均属个人所有。即使财产形态婚后变化,如储蓄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股权,只要价值在婚前形成,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购置的农村宅基地房产非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只有婚后取得的资产才属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无论何时购买,除非婚后有所改造,否则通常视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婚前购置的宅基地也不需分割。个人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索要。
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办产权证的归属取决于双方协议或实际出资情况。若一方独自购买并登记,视为个人赠礼;婚前共同出资,无论谁办证,房产为共有。贷款还款部分和增值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婚后办证,房产归属需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婚姻期间贡献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断分割。不是自动平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婚前贷款购房,产权证上标注双方姓名则为共有财产;仅一方名字则视为个人房产。如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不论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