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购房,父母共付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若夫妻一方或双方还贷,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是否完全属于共同财产需视还贷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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