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通常情况下,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或者在实施挪用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归还涉案款项。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探讨个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法理区别首先,从构成要件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存在明显区别。前者的适格主体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担任相关职务,负责管理、掌管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更为广泛,涵盖了所有持有所属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两罪的犯罪对象亦有显著差异。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刑法中的罪名,但它们有很大的区别。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临时性的挪用。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前者是挪用,后者是侵占。
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
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