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因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意外,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导致险情产生之人承担。
所谓“紧急避险”,亦被称为“紧急避难”,系指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严重威胁,无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牺牲对相对较小者之合法权益,以保全更大范围内之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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