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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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及犯罪活动时,即便公司法人未亲自实施犯罪,也可能担责。责任大小受法人对犯罪了解程度、是否制止、职务地位等多因素影响。一般会因业务管理疏失或不当决定,承担行政法规制裁,甚至面临刑事追责,不过相比直接涉案人员,法人所担法律责任通常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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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多种场景下可能承受刑事惩罚。如制作、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消费者利益;从事非法走私违背对外贸易政策;用诈骗手法发行股票、债券或隐匿关键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违反税收法规偷逃税款等。只要企业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威胁国家、社会或公民合法权益,就可能遭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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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违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判决会从其在犯罪中的位置、作用、参与程度、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全面评估。若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与刑罚。积极参与且作用关键的,刑罚较严厉;被动参与或作用有限的,刑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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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行为沦为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时,其雇员是否担责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雇员知情且积极参与、在非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可能面临刑事诉讼;若雇员仅从事常规辅助工作且对非法活动不知情,通常不太可能被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