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签订房产租赁协议时,务必详查房产信息(位置、结构、设施、产权等),确认出租方权益,尽早接触并草拟合同。双方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依法在房屋管理局备案。确保租赁合同完备,对规范租赁行为至关重要。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签订后即为有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拆迁律师强调,无书面租赁合同并不影响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只要双方有实质履行责任义务。民法典第七百零三、七十一条规定了租赁行为的基本框架:出租人交付物品供承租人使用,换取租金;第七百零四条详列合同细节如租赁物信息、租期、租金支付等;超过六个月租期需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缺乏书面确认可能导致租期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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