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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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因误导签订的合同可撤销,“误导”常被视为“欺诈”。一方故意传递虚假信息或掩盖真相,诱使对方签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主张合同因误导可撤销,需有充足证据证明确有误导且因此签合同。同时,撤销权行使有法定时间限制,超五年未行使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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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仅依签字判定合同效力大小。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需具备基本条件,包括条款合法,不触禁止性规定;当事人有相应民事主体资格,如未成年人签重大合同可能无效;双方表意真实,无欺诈等。此外,某些合同因重大误解可撤销。评估合同法律效力要全面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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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在特定情境有法律效力,但举证困难。《民法典》规定合同签署有书面和口头等形式,能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愿且合法合规的口头承诺对销售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实际证实口头承诺存在及内容很难。重大交易如买汽车应尽量签书面合同,若只有口头承诺,要保存好录音、证人证词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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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而非仅看是否合理。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侵害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合同可能无效。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申请变更或撤销。判断合同效力需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