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深圳电视台《约见大律师》特邀嘉宾、央视《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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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遵循一定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具体情况、双方购房出资比例及对房产的贡献等。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获补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按份额分割,以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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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证据涵盖多方面,包括房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明确归属与价值;车辆证件(行驶证、购车发票)确定车辆情况;银行存款证明(流水、存单)显示数额;有价证券凭证明确持有与价值;公司股权证明(章程、名册)确定份额;还有保险单、贵重物品购买凭证及债务凭证等。收集时要确保合法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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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房产裁决需综合诸多因素。婚姻存续期共同购置的房产,法院一般均分,但会兼顾双方经济实力、家庭贡献、子女抚养等。一方婚前购房,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有财产,法院会酌情补偿。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予己方子女的房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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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通常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按《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若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男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权要求分割并主张补偿。关键在于判断房子是否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涉及共同还贷等情况需具体分析。